法律知识

浅谈保险诈骗安全的构成案件和侦查对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2 07:57
人浏览

在我国保险业蓬勃发展之时,不法分子把罪恶之手伸向了保险领域,大肆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有的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有的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有的故意制造事故,骗取保险理赔。这些都给我国的保险业蒙上了一层阴影,为此,惩治和打击保险诈骗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国面临的重要任务。

保险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交付保险费,另一方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对方损失负责赔偿财物的行为。保险具有危险性、契约性、互救性的特征。

我国刑法第198条规定:违反保险管理法规,意图骗取保险金,采取虚构保险事故或隐瞒事实真相等手段,向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金额较大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一、保险诈骗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指我国保险业的正常秩序,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依法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是属于保险公司的公共财产。而保险诈骗的投保人则利用保险欺诈行为,企图非法占有保险金,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重要的是侵犯了我国保险业的正常秩序。

2、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投保人进行保险欺诈行为。即虚构保险事故隐瞒事实真相,非法向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金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保险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手法:①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即投保人在投保时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保险标的,事实上根本不存在,而是投保人虚构捏造。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骗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序,骗取保险金。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受益人骗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④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损坏,骗取保险金。⑤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3、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主观上具有诈骗保险金的目的。间接或过失不构成本罪。

4、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刑法第198条第3款和第4款已作了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共犯论处。

二、保险诈骗案的主要侦查对策

1、对保险标的所处位置、环境和损坏程序的现场进行重新勘查检查,查找突破口以获取证据。如2001年11月间,我市犯罪嫌疑人张某雇请二位司机(其中一无证)驾驶一部解放牌小货车,在漳州市平和路段发生事故,造成无证驾驶员至死亡,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张某等人为获取理赔,隐瞒了事实真相,向保险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了由有证驾驶员陈某驾驶,致使张某等人于2002年2月向保险公司索赔8万余元。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有关办案人员偏听偏信,忽视对现场痕迹物证的勘查、检查分析,草率作出事故鉴定书,致使保险公司被骗8万余元的案件。[page]

2、对涉案人员的口供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是否与现场的痕迹物证是否吻合,是否存在疑点。如某火灾理赔案件,投保人于当年4月投保火灾险,投保的设备货物等价值300万元,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对现场进行勘查时,发现大部分货物被水浸湿,火灾因素很小,即着手调查其经济背景,结果发现该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与现场所有设备货物基本相符,故保险公司作出拒绝赔偿的决定。

3、对投保的标的、对象进行认真核实,甄别是否存在瑕疵投保的现象。如是否存在抬高投保标的价值,是否有隐瞒某些投保要体。虚构或捏造投保标的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期待险事故发生后,领取保险金,或者财产即将发生危险却谎称无危险而投保的行为。

4、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投保人与其他参与人可能存在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必然深入调查了解。如投保人、受益人受害人和其它参人员为获取保险公司赔偿,以给付一定报酬为条件,唆使或要求其他“证人”提供伪证,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事后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

三、预防和防范措施

我国的保险业虽处在提高和发展规范阶段,但已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对不同的保险业务也有相应的条件和要求,平时工作必然加以规范,以防止骗保案件发生。

1、受理财产保险业务时,业务人员应当要求投保人对不动产的价值进行相应的评估,特别是公司企业应要求建立规范的会计帐册。业务人员应当加以核实。车辆保险必然尽量确认新旧车辆购买时间,是否存在以次充新现象。

2、对人身保险,应对被投保人的身份、健康状况等进行确认,杜绝虚拟,虚构捏造事件发生。

3、对意外事故险,保险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收集祥实证据资料,确认受损物品,损坏程度,查实造成意外事故的原因,不得偏听偏信当事人的一面之词。

4、提高保险业务人员的素质,熟知处理各类保险业务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力求资料收集完整,并健全规范的档案。

5、加大对骗保案件的宣传力度,遏制骗保案件的发生,震慑骗保违法犯罪的侥幸心理。

6、公安机关应加大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发现案件线索或苗头,主动协调保险部门,加强协作,开展侦查,坚决打击,为国家和群众挽回损失,打击犯罪,震慑犯罪。

参考书目:①刑法教村;

②金融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丛书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