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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被判十二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2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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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曾多次关注的一起保险诈骗案,市中院近日宣判了:被告人谢骏通过多家投保骗保49起,骗取50多万元,一审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其犯罪工具一辆别克商务车、涉案私刻印章10枚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法虽未禁止重复保险,但是明文规定投保人重复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重复保险情况,而谢骏隐瞒这一事实,属恶意重复保险。而刑法规定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便构成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情形之一。其次,审理还查明谢骏在索赔时故意编造了根本就未曾发生过的保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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