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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08年工伤赔偿法定最低标准(一至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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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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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08年工伤赔偿法定最低标准(一至四级),适用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工伤。


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24个月=4656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5个月=29100元

月伤残津贴: 1940元/月×90%=1746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 1940元/月×90%×12个月×10年=209520元

月护理费:3233元/月×60%=1939.8元

一次性护理费: 3233元/月×60%×12个月×10年=232776元

安家费: 3233元/月×6个月=19398元

合计(一次性支付):537354元

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22个月=4268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4个月=27160元

月伤残津贴: 1940元/月×85%=1649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 1940元/月×85%×12个月×10年=197880元

月护理费:3233元/月×50%=1616.5元

一次性护理费: 3233元/月×50%×12个月×10年=193980元

安家费: 3233元/月×6个月=19398元

合计(一次性支付):481098元

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20个月=388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3个月=25220元

月伤残津贴: 1940元/月×80%=1552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 1940元/月×80%×12个月×10年=186240元

月护理费:3233元/月×40%=1293.2元

一次性护理费: 3233元/月×40%×12个月×10年=155184元

安家费: 3233元/月×6个月=19398元

合计(一次性支付):424842元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18个月=3492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2个月=23280元

月伤残津贴: 1940元/月×75%=1455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 1940元/月×75%×12个月×10年=174600元

月护理费:3233元/月×30%=969.9元

一次性护理费: 3233元/月×30%×12个月×10年=116388元

安家费: 3233元/月×6个月=19398元

合计(一次性支付):368586元

以上标准是依深圳市统计局的《深圳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38798元即月平均工资3233元的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工伤职工工资高于深圳市2007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233元的300%的,按照元的300%即9699元/月计算;工伤职工工资低于深圳市2007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233元的60%的,按照3233元的60%计算。3233元/月×60%=1940元/月。
以上引用自陈伟律师博客,网址:http://www.bokee.net/bloggermodule/blog_viewblog.do?id=1990048


因工致残偿付标准见下表: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级 本人工资*24 本人工资*90% 二级 本人工资*22 本人工资*85% 三级 本人工资*20 本人工资*80% 四级 本人工资*18 本人工资*75%
在计算工伤赔偿法定最低标准时,表中的“本人工资”低于深圳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计算。

详细的工伤赔偿标准,请点击:深圳市工伤保险征收及偿付标准

更多精彩点击深圳社保频道

(本地宝整理,最近更新日期:200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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