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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民工状告无锡人社局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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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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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定,撤销了无锡人社局此前作出的工伤认定。目前,被伤病困扰的钱一辉仍在等待人社局是否上诉的消息——少一项工伤认定,对钱一辉意味着至少80万元的赔偿差距,而这对他今后的生活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出院记录的诊断结果明明写着:“Ⅲ°房室传导阻滞、左肾挫裂伤”,为何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就仅仅将左肾挫裂伤认定为工伤?因为对工伤认定决定书存在质疑,安徽籍民工钱一辉一纸诉讼将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无锡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工伤事故:卸货跌倒内脏两处受伤

  2010年1月5日发生的那起事故,被42岁的安徽籍民工钱一辉称为“一辈子都无法忘记的噩梦”。他告诉记者,自从出事后,原本浑身都是力气的他现在爬个三层楼都感觉气喘吁吁,每天早晚还要按时服用药物,一到下雨天受伤的左肾还隐隐作痛。

  钱一辉告诉记者,出事的那天,他吃过早饭后就来到江苏金木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在无锡惠山区的一个建筑工地,他的任务是把载货汽车上的铁砂网全部从车上搬离。“大概在上午10点左右,我正在载货汽车上准备搬铁砂网,突然就听到‘砰’的一声巨响,然后我就直接从2米多高的车子上跌了下来,沉重的铁砂网砸在我身上。”

  钱一辉说,当时他就昏了过去,醒来时,发现自己已经在当地一家卫生院的病床上。因为病情危重,当天他又被转入无锡101医院,被诊断为外伤致肾挫伤;在泌尿外科治疗肾挫伤时,又被发现“Ⅲ°房室传导阻滞”,并在1月21日进行了起搏器植入术。2010年2月18日,钱一辉出院。在出院记录上,清楚地记载着转入诊断为:“Ⅲ°房室传导阻滞、临时性起搏器植入术后、左肾挫裂伤”。

  工伤认定:漏了一项可能少赔80万

  在确认了自己和江苏金木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钱一辉随后按照程序向无锡人社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2010年11月1日,无锡人社局出具了第316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导读]: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定,撤销了无锡人社局此前作出的工伤认定。目前,被伤病困扰的钱一辉仍在等待人社局是否上诉的消息——少一项工伤认定,对钱一辉意味着至少80万元的赔偿差距,而这对他今后的生活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拿到这份工伤认定决定书后,钱一辉傻了眼。他告诉记者,自己的出院记录上明明写着两个症状包括:“Ⅲ°房室传导阻滞和左肾挫裂伤”。可工伤认定决定书上仅仅将左肾挫裂伤认定为工伤。

  钱一辉的律师杨先生告诉记者,工伤认定是否增加“Ⅲ°房室传导阻滞”对钱一辉日后的工伤赔偿影响很大。

  杨律师解释说,因为钱一辉做了临时性起搏器植入术后,每隔6年就要必须要更换心脏起搏器,再加上后续的治疗,仅治疗“Ⅲ°房室传导阻滞”一项需要的总费用肯定在80万元以上。通俗地说,工伤认定决定书上写不写“Ⅲ°房室传导阻滞”一项,钱一辉最后拿到的赔偿金数目差距会在80万元以上。

  不服认定:民工状告无锡人社局

  钱一辉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他告诉记者,自己现在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原本辛辛苦苦存下的积蓄也因为治病花了个精光。自己在安徽老家还有一对儿女,都在上学。“现在我们一家人仅靠着妻子每月1000元左右的工资生活。”钱一辉说,“如果工伤认定没有将‘Ⅲ°房室传导阻滞’写进去,那我肯定活不成了,家里拿不出钱来治病。”

  钱一辉告诉记者,出事前,自己身体健康,既往无任何病史。出事后才被诊断出有两项症状。他想不通,无锡人社局为何没有对“Ⅲ°房室传导阻滞”是否构成工伤予以确认?

  在请求行政复议依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后,2011年2月10日,钱一辉一纸诉讼将无锡人社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将无锡人社局出具的第316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中“经诊治,诊断为左肾挫裂伤”,按照出院记录变更为“Ⅲ°房室传导阻滞、临时性起搏器植入术后、左肾挫裂伤”。  [导读]: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定,撤销了无锡人社局此前作出的工伤认定。目前,被伤病困扰的钱一辉仍在等待人社局是否上诉的消息——少一项工伤认定,对钱一辉意味着至少80万元的赔偿差距,而这对他今后的生活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人社局回应:钱一辉主张的工伤没依据

  记者在一份无锡市人社局出具的行政诉讼答辩状上看到: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必须严格把握“因工伤害”与“自身疾病”的区分问题。根据证据材料及调查,钱一辉于2010年1月5日发生的事故导致左肾挫裂伤事实清楚,人社局以确认为工伤。

  而钱一辉认为Ⅲ°房室传导阻滞属于工伤的观点没有依据。根据人社部门向有关医疗专家的了解,该病属于心脏疾病的一种,其常见病多见于自身生理性疾病,在没有心脏受到外伤累及的情况下,不应确定其与外伤的因果关系。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无锡人社局曾经在钱一辉一案中做过委托代理人的张立杰,但张立杰以采访必须通过办公室为由婉拒了采访。无锡人社局办公室的一位顾姓负责人表示,目前这个案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无锡人社局将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判决结果执行。

  一位研究“Ⅲ°房室传导阻滞”多年的医院专家告诉记者,“Ⅲ°房室传导阻滞”一般是由冠心病引起,也有少数是先天性的。他表示,一般来说外伤不会引起此病,除非利器刺中心脏的房室结,引起损伤。

  最新进展:法院撤销原有工伤认定

  2011年4月7日,崇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原告钱一辉向被告无锡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明确伤害部位为左肾和心脏,其提交的医疗资料中也载明出院诊断为“Ⅲ°房室传导阻滞、左肾挫裂伤”,而被告无锡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中仅对钱一辉左肾挫裂伤进行表述并确认为工伤,未对钱一辉申请的Ⅲ°房室传导阻滞是否构成工伤予以确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故被告无锡人社局作出第3161号工伤认定决定遗漏了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重作。

  法院在近日作出上述一审判定后,钱一辉便开始了焦急的等待,他在等无锡市人社局是否上诉的消息。对钱一辉来说,这场纠纷何时解决依然是个未知数,而能否得到在他看来“公正合理”的工伤认定,将极大地影响他本人以及他们全家今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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