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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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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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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下为凤冈县规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方法。

  1、从现在起争取用两年时间使我市工伤保险基本覆盖本市内与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工商户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尤其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及其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应先期覆盖。

  2、用人单位在我市注册的,应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在外地注册,在本市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如果已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需提交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证明报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及时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

  3、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时,要据实报送人员名册,如有变动须在1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动人员名单。煤矿、非矿山企业按“遵市劳社局〔2006〕31号”文件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作为专用款项在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建设项目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牵头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各项工作,实行实名制管理,如实上报农民工人员信息。

  4、缴费标准: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合同价额(含追加合同价额,下同)的20%确定缴费基数,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别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分别为:拆除工程1.4%;土木工程、建筑、市政道路桥梁工程1.2%;线路管道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1.0%,综合性建筑工程1.3%。

  5、缴费办法:按工程合同所定期限,由企业按照施工进度按月缴纳或在工程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按工程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工程项目未能按工程合同所定期限完工,建筑施工企业在该工程项目未施工期间,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共同协商处理方法,否则,超过合同期限的工程项目,企业必须按照施工进度按月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若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亡)事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由企业自付。本办法实施前,工程项目已开工的,按工程项目合同价款和总施工期限的剩余月数核定。

  6、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遵义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和“黔劳社厅发〔2006〕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用人单位不给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或不按相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因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农民工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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