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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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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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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提交审议: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

  昨日(7 月27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条例修订草案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增认定简易程序工伤申请应15日内作出认定

  省人社厅厅长欧真志说,条例修订草案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和程序,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未参保职工工伤由经营所在地社保部门认定

  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内容,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工伤职工;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并可按程序转院进行康复,保障工伤职工的康复权利;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规定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以确保工伤职工获得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障。

  工作猝死算工伤故意犯罪醉酒吸毒不算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时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对于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造成上述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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