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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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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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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 《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昨日在全国举行新《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省人社厅、市人社部门工伤保险及有关机构负责人,深入西山煤电集团杜儿坪矿,向煤矿工人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咨询。

  据介绍,新《条例》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二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新《条例》规定了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个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五是增加了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将工伤预防费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李晓并、齐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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