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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范围更广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2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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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工伤保险认定和待遇较去年都有较大的变化。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中心主任周逢成将其概括为:范围更广了、待遇提高了、程序简化了。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

  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工伤事宜未作规定,而是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纳入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工伤认定范围有调整

  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如果是骑电动车上班,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算工伤呢?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样规定,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职工群众,既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更符合实际情况。

  工亡补助涨了两倍多

  修改前的《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新《条例》规定,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20倍即为38万多元。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待遇大幅度提高。旧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我市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还未统计出来,但是参照2009年社会月平均工资2389元的标准,工亡职工的赔付金额最多只有143340元。

  同时,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做了调整,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增加了1至3个月的本人工资,从而大幅度提高了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待遇保障水平。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增加

  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作用,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新《工伤保险条例》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为了加强工伤预防,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新《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工伤保险基金之外项目,主要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

  同时,为加强对工伤预防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真正发挥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作用,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

  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在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较复杂,时间过长。对此一直是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为了适用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新《工伤保险条例》作了几处修改:一是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二是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三是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定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的来说,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更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惠及到所有的参保企业和参保职工。”周逢成说,工伤保险适用的所有对象,参保以后享受到的合法权益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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