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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鉴定工伤事故须30日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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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2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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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9日获悉,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从本月开始实施,新办法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的时间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今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申请时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据悉,社保部门在进行调查核实工作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等。同时,也将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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