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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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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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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一般会给员工买保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的话,会有保险进行赔付。工伤保险赔付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关于工伤保险一些处理标准的知识。

  一、工伤保险赔付标准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可分为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职业病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1)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负伤医疗,包括旧伤复发医疗,所需要的挂号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和就医路费,全部由单位行政负担。住院期间按规定标准开支的伙食费,由本人负担1/3,单位负担2/3。医疗时间至医疗终结时止。

  (2)企业职工因工负伤一般应在本单位诊疗所、职工医院或指定医院治疗;无法治疗时,所在单位行政应转送其他医院或外地治疗。职工经批准到外地治疗,仍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就医路费由单位报销。由于医院床位限制,不能及时住院时,所需食宿费用可按因公出差标准由单位报销。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此项费用,可以按照企业单位的规定由单位报销。

  (3)职工患职业病由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诊断和定期复查,需要转院诊疗的,要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复查所需费用,全部由单位报销。

  (4)职工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终结时止。 [导读]:企业职工因工负伤一般应在本单位诊疗所、职工医院或指定医院治疗;无法治疗时,所在单位行政应转送其他医院或外地治疗。职工经批准到外地治疗,仍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就医路费由单位报销。由于医院床位限制,不能及时住院时,所需食宿费用可按因公出差标准由单位报销。

  2、伤残待遇

  (1)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然后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享受不同的伤残待遇: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现行办法实行退体制度。其中,全残、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全残、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90%,并加发一定的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原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原标准工资降低时,发给因工残废补助金。其中降低11~20%者补助10%;降低21~0%者补助20%;降低30%以上者补助30%。在后来实际执行中,一般不降低工资,如果工伤职工调做轻便工作后未降低原来工资的,不再发给因工残废补助金。

  因工残废补助金不能由于本人技术提高、工资晋级而冲减,调动工作后,调入单位应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继续发给。企业因工负伤的职工因犯罪被开除后,原伤未愈,或旧伤复发;找回单位的,原单位应该给予治疗,在治疗期间本人生活有困难的,可酌情给补助。

  3)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正式工的;或在全民企、事业单位及县以上管理的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工、合同制职工,其原领的伤残保健金(即在职残废金)在其工作或享受退休待遇期间,仍由民政部门继续发给。

  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含离退休的伤残人),伤口复发治疗期间,按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医疗待遇给予疗,不应采取医疗费包干的办法。他们在治疗期间的工资(离退休费)发工资(离退休费)调整和福利待遇,也按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治期间的待遇处理。

  (4)学徒工因工负伤待遇同固定工待遇相同;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因工负伤的,其医疗期间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合同期内,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根据其伤残程度,由企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办理。 [导读]:企业职工因工负伤一般应在本单位诊疗所、职工医院或指定医院治疗;无法治疗时,所在单位行政应转送其他医院或外地治疗。职工经批准到外地治疗,仍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就医路费由单位报销。由于医院床位限制,不能及时住院时,所需食宿费用可按因公出差标准由单位报销。

  (5)农民工因工负伤,由企业绩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该农民原标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的,送回农村妥善安置,由企业按下列办法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城镇合同制工人的抚恤标准,按月发给活费,直至死亡;

  ②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该农民工原标准工资70%,按月给,直至死亡;

  ③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其伤残程度,一次性发给。具体标准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农民工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待遇与城镇合同制工人相同。各地根据国务院和国务院部委有关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又制定出一些地区因工伤残待遇的具体规定。

  3、职业病待遇

  根据国务院和劳动部、卫生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有关文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待遇主要有:

  (1)职工患矽肺病的待遇。有关部门应该在生活上给予矽肺病人一定照顾。对于调做轻便工作的,不要降低他们原来的标准工资。对于脱产休的,在一年内,由企业行政按原标准工资发给;一年后,按原标准工资的90%发给生活补助费,其费用由企业行政直接支付的劳动保险费用内开支。果有些矽肺病人自愿还乡休养,也允许回去。

  对于一期矽肺病人,可以按标准工资的60%发给长期生活补助费,二、三期矽肺病人,可以按90%发原来享受保健待遇的矽肺病人,如果另行分配了其他工作,仍应享受保健遇,其费用由企业行政支付;如果回家休养,商业部门应当按原来的保健准供应副食品,其费用由本人自付。 [导读]:企业职工因工负伤一般应在本单位诊疗所、职工医院或指定医院治疗;无法治疗时,所在单位行政应转送其他医院或外地治疗。职工经批准到外地治疗,仍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就医路费由单位报销。由于医院床位限制,不能及时住院时,所需食宿费用可按因公出差标准由单位报销。

  4、因工死亡待遇

  职工因生产事故或职业病死亡,旧伤复发死亡或者全残退休后因病死亡,可按下列情况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本企业平均工资三个月的金额发给。目前有些省市按本地区政府规定的标准给。

  (2)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根据供养人口按月发给:供养1人的发死者生前标准工资的25%;2人发40%;3人以上的发50%,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对于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困难大小给予定期补助,六类工资区标准每人每月按25—30元掌握。孤身一人的,每人每月按30—35元掌握;家住农村的,补助标准可适当低些。其它各类工资区,可以参照六类工资区的标准。

  (3)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可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4)职工因工死亡被当地政府授予烈士称号的,除由当地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费外(40个月工资),原单位的定期抚恤待遇继续享受。

  (5)我国驻外、援外人员如因在国外遭受暴徒袭击、暗杀、绑架或车、船、飞机失事(不是我方原因)而不幸牺牲者,驻在国或有关当局给予死者以赔偿性抚恤金时,原则上归死者的遗属所有,应全部转回国内由主管部门负责转交,国内的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则不再发给。

  但若驻在国的赔偿抚恤金低于国内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不足之数应补齐,国内的丧葬费应照发。在国外办理丧事,国内的家属原则上不去参加。有关丧葬安排和以后的扫墓活动,由驻外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全权负责处理。

  (6)职工因医疗事故死亡后,可根据事故的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导读]:企业职工因工负伤一般应在本单位诊疗所、职工医院或指定医院治疗;无法治疗时,所在单位行政应转送其他医院或外地治疗。职工经批准到外地治疗,仍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就医路费由单位报销。由于医院床位限制,不能及时住院时,所需食宿费用可按因公出差标准由单位报销。

  (7)职工因工死亡,其家属从外地赶来料理丧事,往返旅费原则上由自己负担,如果本人负担有困难时,由企业行政设法予以适当补助。对家属要求把灵柩运回原籍的,应说服其家属就地火化。如果其家属一定要运回灵柩,则所需运费,由其家属与企业行政协商解决。

  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临时工,确诊在这一段工作期间患矽肺时,其待遇可与长期工同样处理。

  (3)矽肺病职工调动工作后的待遇。患矽肺病的职工被调到其他工作岗位或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工作时,不应降低他们原来的标准工资,其保健待遇应由调人单位继续供给。

  (4)患煤、硅混合尘肺职工的待遇。对于患煤、硅混合尘肺病的职工的生活待遇,可以按照患矽肺病职工的生活待遇办理。

  (5)患二、三期煤肺病的职工自愿还乡休养的待遇。对于患二、三期煤肺病的工人及患一期煤肺病结合肺结核病或者代偿机能属于乙、丙两类的工人,在休养一年后,经医生诊断需要继续休养而本人自愿还乡休养的,经过企业行政领导批准还乡休养以后,可以按照本人原标准工资的75%发给长期生活补助费。

  (6)炭黑尘肺、电焊混合尘肺和滑石肺的待遇。鉴于对炭黑尘肺、电焊混合尘肺和滑石肺及其他混合尘肺病对人的危害,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目前对患有这些病的职工的退休待遇尚难作出统一规定,各企业可以根据其丧失劳动能力的具体情况,在一般低于患矽肺病职工的退休待遇标准原则下酌情处理。

  (7)职业病职工调动工作的待遇处理。患有职业病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 [导读]:企业职工因工负伤一般应在本单位诊疗所、职工医院或指定医院治疗;无法治疗时,所在单位行政应转送其他医院或外地治疗。职工经批准到外地治疗,仍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就医路费由单位报销。由于医院床位限制,不能及时住院时,所需食宿费用可按因公出差标准由单位报销。

  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过去按有关规定已做处理的不再改变。

  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失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或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支付待遇。

  5、职业康复待遇

  (1)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造成伤残时,需要安装假肢、假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轮椅等康复器具的,其所需费用由单位行政报销。病情严重,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要发给一定的护理费。

  (2)对于因工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应由原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制职工和私营企业职工,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伤保险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伤保险索赔程序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工伤保险赔付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工伤保险赔付又分为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职业病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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