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车主告赢保险公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9 20:35
人浏览

  出租车掉进马路中间的大沟里,车身多处受伤。车主刘先生修完了车,保险公司却称不能全赔。刘先生只好到法庭上讨说法。

  2007年10月19日,刘先生驾驶出租车拉活儿时,掉到马路中间的一个大沟里,车的减震器、轮胎都不同程度受了伤。出事后,刘先生第一时间找到保险公司,可是保险公司却不同意对他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出了事儿你们倒不赔了,那我交那么多保费有啥用?”双方交涉无果,刘先生只好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他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修理费3765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解:保险公司不是拒绝赔偿,而是在受损车辆的具体修理项目上与车主有分歧。保险公司认为,在车辆修理费中,修理该车辆前减震器的145元及轮胎的490元,不属于本次事故的损失,所以不同意赔偿。

  本院审理认为,合法的保险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实修理费中该车辆前减震器145元及轮胎490元不属于本次事故的损失。而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车辆前减震器及轮胎在维修中心实际发生维修。因此原告刘先生据证主张权利应予以支持。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刘先生修理费3765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