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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保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0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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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结构面临调整,商业保险与强制保险双轨并行   为配合将于今年5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中国保监会正加紧制定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昨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保监会制定的《强制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分七章,分别对强制保险的定义、办理的原则、赔偿处理等作了详尽规定。

  第三者责任险和客运车乘客责任险必须保征求意见稿《总则》涉及的监督管理部门和法定协助部门多达7个, 是强制保险条例的一大特色,可以看出实施强制保险的社会性和复杂性,还体现了强制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

  据介绍,强制保险包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从事客运机动车乘客责任强制保险。这两种强制保险适用于所有正在使用的机动车。客运出租汽车和营运性车辆还应当增加办理乘客责任强制保险。未办理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强制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

  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强制保险业务,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自保、互保或其他形式办理或变相办理机动车强制保险。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强制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办理强制保险时,投保人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对赔付程度过高的机动车,由办理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联合共保。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此外,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条款和统一责任限额;同一地区实行同一强制保险保险费率,不同地区实行差异强制保险保险费率。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强制保险还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目的是垫付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

  对下列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抢救费、丧葬费,救助基金应先予垫付:机动车肇事逃逸的;肇事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且无力偿还的;抢救费用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致受害人伤亡的;承担强制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破产的。

  同时,救助基金垫付后取得向责任方追偿的法定权利。

强制保险对现行车险影响几何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对车险市场将产生影响,省保险行业协会车险部人士表示,其一,我国目前的商业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结构面临调整,从而体现商业保险与强制保险业务的区别,整个车险市场将开始由规模型经营向效益型经营转型;其二,部分车主可能在投保强制保险之后不再投保其他商业性保险,比如不再继续加保商业性第三者责任保险,从而使整个机动车保险市场收入下降,因此如何开展个性化服务将成为各公司思考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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