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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全险”概念模糊,出了险并非“全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0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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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开区消费者郑先生向本网反映,七月份买车时给汽车上了“全险”,上星期轮胎坏了,保险公司竟不予赔付。记者随后调查发现,当前保险代理人向车主推销的“全险”,实际上只是一种口语化表述,只包含几种基本险和附加险,出了问题更不可能“全赔”。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本市多家保险公司,发现不少公司在售的“全险”,一般包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车身划痕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而各保险公司“全险”包括的具体险种也不一样,多的有9种,少的只有5种。平安车险相关销售人员表示,平安的“全险”只包括4种基本险和3种附加险,以售价58000元的威志车为例,上“全险”的价格在3500元左右。天平车险相关人员表示,天平的“全险”包含5种,也是基本险和附加险的组合;仍以同价位的威志车为例,“全险”价格在3200元左右。

  当记者询问新车投保了“全险”,是否意味着所有情况都赔付时,保险销售人员都会强调,“全险”已基本覆盖了所有风险,很少会发生出了问题不赔付的情况。

  太平洋车险相关销售人员则表示,车险分类中根本没有叫“全险”的险种,与机动车有关的险种有42种,严格来讲,全部购买了42种车险才能叫“全险”。即使全部购买了42种车险,保险公司依然有许多除外责任,也不可能“包赔一切”。南开区某保险代理人表示,从字面意义上强调“全险”,是一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长江道某品牌汽车销售顾问表示,“全险”只是一些保险营销人员为迎合车主、吸引客户而杜撰的模糊概念,拿“全险”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应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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