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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指定的地点停放车了丢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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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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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家住汉正街淮盐巷的郑女士来电咨询:“到底有没有公安部门指定的助动车保管处?”

  据郑女士称,去年10月5日,她买了一辆价值2750元的上海王派电瓶助动车;11月4日,儿子前往香港路联通营业厅办事时,将车停在门前被盗。所幸助动车购买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助动自行车盗窃险保险”。随后,她向保险公司询问赔偿事宜,保险公司以“未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助动车为由拒赔。

  记者在一份名为《中华助动自行车盗窃保险条款摘要》上看到“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停放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助动车保管处以外的全车被盗’”。江岸区交警大队就此表示,电瓶助动车不属于机动车,并没有所谓的“助动车指定保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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