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北京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见成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0 12:44
人浏览

  为提高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有效解决目前市场上存在的“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违法违规问题,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北京保监局积极探索尝试提高监管有效性的手段和方式,2008年1月1日正式出台并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半年多以来,该制度得到业内外普遍关注和认可,是解决应收保费风险、提高数据真实性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监管有效性的有益尝试。

  据悉,“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在确认保费全额入账后,才能生成正式保单的管理制度。该制度在杜绝应收保费的同时,也能够保证业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进而达到从根本上遏制车险市场恶性竞争的目的。

  “见费出单”管理制度自实施以来,北京车险市场运行平稳。2008年1-7月,北京市车险保费收入21.54亿元,其中以刷卡方式支付保费18.89亿元,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保费2.65亿元,2008年未产生新增车险应收保费,制度的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