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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1-22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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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即汽车本身,虽然机动车辆有多种类型,但是具体的保险则为具体的车辆,在车辆遭受损失后保险公司如无免责事由即需要进行赔偿。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

  机动车辆的保险标的是各种类型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电车、 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作为保险标的的机动车,必须是经过检验安全技术指标合格的车辆,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行驶证和车辆号牌。

  二、车辆损失险的义务

  1、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如实告知涉及保险车辆的重要事项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等的相关情况。投保人对重要事项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等相关情况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到保险人的合理收费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单项下的相关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赔款。重要事项指投保车辆的车主、厂牌型号、车辆类型、核定载质量、新车购置价、新车初次登记年月、上期保险期限内的赔款记录等。

  2、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单另有约定的,应在约定时限内交清保险费。否则,对于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改装、加装等,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人延误时间致使保险责任和事故损失无法核定或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车辆在广场、停车场、住宅小区或非公路和非城市道路上发生单方责任事故且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应保护现场并迅速通知保险人查勘。未保护现场或未通知保险人查勘,致使保险责任无法确定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车辆损失险的理赔原则

  在二手车出险而并非全损的情况下,所换的配件都是按照新的原装价格进行理赔的。二手车损坏需要修理时,是按照新的配件进行修理,所需费用是新车配件的费用,同时维修也是按当下的维修工时费用标准计算。假如投保的车出险状况严重,需要更换较多的零件,有可能所花费的修理费用比该车的现价还要高。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很可能超过车主购买该车的实际费用了。而且损毁已经折价的零件,换回来的是原装零件的赔偿,这其实对车主是比较划算的。

  如果协商以实际购买价上保险,这种情况二手车损险计算方法也有新变化。在理赔时,所换配件也会在原装价格的基础上打折扣,车主将得不到原装配件价格的全额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的全部内容。车辆损失险虽然不是强制保险,但如果有经济能力的话是可以购买一份的,以备在发生事故后减少自己的损失。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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