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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的四个误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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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际在线报道:为防范各种风险而购买商业保险,已经成为当今大多数人的共识。但还有一些人对购买保险仍存在不少错误的看法,他们提出种种理由,认为自己并不需要投保。

虽然保险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但是很多人还对投保有误区。主要有以下四种。

误区之一:"买保险是有钱人的事,与我不搭边儿。"

  在一些人看来,保险是有钱人的奢侈享受,普通工薪阶层经不起如此铺张。岂不知保险具有分散风险的功能。每个保户仅需交纳少量保费即可获得相当于保费几倍、几十倍的赔付。

  目前保险交费水平并不高,有些险种如太保的少儿乐两全保险,年缴费仅需300元,就可使自己的儿女获得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障。此外,保险公司还负有儿女初中、高中、以至大学的教育金给付责任,不正好解决了我们手头拮据的问题吗?

  误区之二:"买保险不如储蓄存钱踏实。"

  持这种观点的人思想比较保守,其中大部分人认为,如果保险期间不发生保险事故岂不白交了保费,而储蓄则具有安全、方便、还本付息的优点。暂且不论利率低迷、储蓄难以保障意外损失,也不谈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单就目前市场上开发的新险种来说,储蓄型、投资型险种比比皆是,能在保障风险的同时,保证你获得不低于银行储蓄的收益。值得指出的是,保险已日益向投资理财职能倾斜。

  误区之三:"左右都对保险公司有利。"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自己制定,保单也由保险公司签发,我们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会在一些细枝末节的条款上做文章,有的定损维修也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部门,实在太不公平。

  大家知道,保险合同是具有附和性质的合同,因保险人掌握保险技术和业务经验,由保险人来制定,同时他也负有向投保人详细说明条款特别是提请注意免责条款的义务,如果不如实告知,相应条款则无效。对于由于条款歧义而发生的纠纷,法院也会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保险承保风险,必然会有一系列原则要严格遵守,其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事,绝不惜赔,但也不滥赔。一些机动车辆出险后,为了便于维修费用的核定和赔付,往往指定专门部门来维修,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好将之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

  误区之四:"损了不赔我们投保干嘛?"

  在这些人看来,买了保险就相当于进了"保险箱"。有的人甚至主张为了迅速提高保险公司在大众中的美誉度,多少都要赔一点,别太抠。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纠纷也呈日渐增多之势,多多少少损害了保险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其中由于保险公司承保时片面追求数量而不注重质量,事先不详尽告知有关注意事项而到理赔时扯皮的现象并不罕见。对此,我们寄希望于保险公司着眼于未来,多为保户着想。但作为投保人,在认识上也不能说没有问题。相当数量的人仍认为损了不赔是保险公司在耍花招,保险意识依然淡薄,对保险所遵循的一些原则不了解。例如一些人投保后放松对标的风险的管理,危险增加也不及时告知,隐瞒有关重要事实,甚至在索赔条款中明确列出免除事故。因此,投保人要加强对有关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也许多一份了解和相互支持,才会多一份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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