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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后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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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4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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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险,是指在保险单有效期限内,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的发生。

  出险后应:

  一、止险(尤其是财产保险事故发生时)

  被保险人有施救的义务,《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如果不履行此义务,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二、保护现场

  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未经保险人查勘、核损或同意之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义务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保险人查核实事故原因及损失状况。

  三、报案

  《保险法》规定了被保险人有及时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止险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及时派员到现场调查检验,并采取施救措施,避免损失继续扩大。 出险报案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先口头或电话通知,然后补交书面通知。出险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地址、保险单号码、出险日期、出险原因、受损财产的项目或受损人身的部位、受损财产的金额等。

  四、提出索赔

  1.提出索赔要求

  除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索赔权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外,被保险人本人拥有索赔权。如果被保险人履行了所承担的各项义务,就有权在保险单许可的范围内要求保险人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给付保险金。

  2.接受保险人的检验

  保险人有调查权,调查核实事故原因及损失状况。而被保险人负有接受检验的义务,接受保险人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的检验,并为其进行检验提供方便条件,用以保证保险人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等。

  3.提供索赔单证

  所谓索赔单证就是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及损失金额的文件。《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有提供索赔单证和证明材料的义务。

  4.领取保险赔款或保险金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了保险赔款或保险金之后,其据以索赔的保险单可能继续有效,这个要视具体情况来处理。

  <申请人寿险索赔应备单证>

  $ 申请死亡保险金

  死亡证明书(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出具)。

  户口注销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受益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 申请伤残保险金

  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出院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 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 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

  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出院诊断证明。

  住院费结账单、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 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证明。

  门诊诊疗收据、处方和病历。

  住院费收据,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 申请住院补贴保险金

  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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