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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社保查处一起退休职工冒领养老保险金的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4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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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25日透露,该所起诉某单位一退休职工冒领养老保险金案经南市区人民法院庭前调解结案,被告已返还养老保险金及利息共计31468.8元,并相应承担案件受理费。

  据介绍,被告系保定市某单位退休职工,2008年1月前由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发放养老保险金,2007年12月其养老保险关系由原单位转到南市区民政局,并于2008年1月起从南市区民政局领取养老保险金。但在此期间,被告未向原告(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申报养老保险转移,自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在原告处冒领养老保险金共计31168.8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同意退还,但随后又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原告即向南市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保定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所长董秀华表示,当养老保险关系出现变动时,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社保部门申报。社保部门将加大对养老保险金的稽核力度,并提请广大群众及时举报冒领养老保险金行为,共同防范社保资金的流失。(冯彬 周雅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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