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人社局:逾期未年审,将暂停社保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5 00:04
人浏览

昨悉,我市今年的享受社保待遇资格年审将于明年1月21日结束,但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2万名退休人员尚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年审。

  据了解,我市今年的社保年审从3月开始,截至目前,共有10万余名退休人员未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审,12万余名退休人员未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审。昨日,市人社局提醒:逾期未年审,将暂停社保待遇,直至补办年审手续后再恢复并补发。

  社保年审相关政策解答

  问:什么人需要办理社保年审?

  答:四类人员需要年审:

  1、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

  2、参加我市城中村村改居养老保障,领取养老保障待遇人员;

  3、享受我市医疗待遇的离休人员和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

  4、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

  问:到哪里年审?

  答:1、本市中心城区户籍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在居住地社区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年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没有社区或社区属本市远城区的,在原单位所在区的社保处办理年审,也可在就近中心城区的社区办理年审。

  2、户籍在外地或居住在外地的本市离退休(退职)人员,可在原单位所在区的社保处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异地协助认证,也可本人在原单位所在区的社保处办理年审。

  3、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在退休人员生前单位所在区的社保处办理年审。

  问:年审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1、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本人持户口、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证件上应注明个人编号)办理年审;

  2、村改居人员本人持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年审;

  3、享受我市医疗待遇的离休人员和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持户口、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办理年审;

  4、遗属本人持户口、居民身份证、遗属待遇核发证(证件上应注明个人编号)、社区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办理年审(注:16岁以上在校的遗属须持学籍证明,户籍在外地的遗属还须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