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合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调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5 02:59
人浏览
[导读]:自7月1日起,合肥个体参加社会保险,(1)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可在安徽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范围内自选。(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为安徽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62元。

  失业人员缴费费率可选10%或6.5%,月缴费286.2元或186元;自由职业者缴费费率10%,月缴费金额286.2元。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必须缴纳医疗救助金,每人每月15元。

  申领社保补贴人员请注意

  日前,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发出通知,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从2010年1月起,对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各增加30元,即: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138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0元。我市已从2010年10月起按此标准执行。

  请2010年1月至9月期间已申领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持证人员,可向原申报经办机构申请补差,申报时请携带《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申报时间自6月27日至7月8日止。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