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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5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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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写进了宪法,各项落实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也都相继出台,但是说实在的,很多人心里并不那么塌实。因为在现实当中,确实有一些用人单位或出于卑劣的目的,或抱着不负责任的态度,侵害着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利,社保制度的“阳光”并没有真正照亮所有劳动者的生活。

  曾经在大兴区兴福医 药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过十年的袁书杰,在离开单位之前领到了一笔钱,这也是他离开公司前领到的最后一笔钱。但正是这最后一笔钱,使他了解到了单位这么多年是如何给他“缴纳”社会保险的。

  袁书杰说:单位用一次性补偿的方式给我们个人补偿了3200元钱,可是在拿钱的同时,单位给我们出具了一份协议书,让我们照抄了一遍,内容是本人自愿和兴福医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自愿一次性领取三险费。袁书杰说,当时自己也没多想,就把合同签了。但事后产生了疑问:单位从1999年开始每个月都要从工资里扣除上社会保险的费用,既然单位给扣了保险的费用,那么今后自己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四项保险也就算有了着落。但是单位为什么又退回了这笔钱呢?自己的社会保险,单位到底给上了没有呢?带着这些疑问,袁书杰来到大兴区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中心进行了查询,查询的结果是,在大兴区参保人员的名单中没有袁书杰的记录,也就是说单位根本没有给袁书杰缴纳过社会保险。

  与袁书杰一起在同单位签署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工作人员还有7人,他们也同样拿到了三千多元钱,那么这究竟是一笔什么钱呢?按照大兴区兴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工资管理人员说法:单位付给袁书杰等职工的三千多元钱,就是1999年袁书杰来单位后,应由单位负责缴纳的四项社会保险的费用。

  虽然兴福医药公司的袁书杰等职工在离开单位的时候,拿到了应该由单位负责向劳动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的费用,表面上看起来单位该出的钱也出了,职工该得的钱也得了,但实际上,这笔社保费用的含金量远远不应该就是这3000多元。因为这笔钱没有交纳到社保中心,今后这些职工在面临失业、生病、工伤等情况时,就不可能再得到任何的保障,今后退休的养老金更是没有着落。那么,这家公司为什么要这样做,而公司为其他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接到原兴福医药公司袁书杰等8名职工的举报后

【出处:北京劳动就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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