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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地方不执行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28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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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劳动者,在进入企业工作的时候,就需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双方发生了纠纷,合同就是我们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根据法律规定,单位需要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些企业为了节约支出,会和职工说不购买社保,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那么社保法地方不执行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社保法地方不执行怎么办

  根据有关法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入职一定要与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了纠纷,合同可以作为职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凭证,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保。

  对于职工入职没有签订合同的,职工可以将历年的工资条、盖了章的证明、工作服装等各种可以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材料,保存下来。一旦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可以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所在地劳动部门将会出具仲裁意见,职工可以根据仲裁意见,向企业提出补办、新办社保要求。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二、社保异地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1、首先,拿着身份证去原工作地的社保中心打印两份资料。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两份资料妥善保管,是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

  2、3个月之内,到新就业地的社保中心,出具上述两份证明,办理社保转移社保接续手续。还要带上身份证。现场填一些纸质材料。

  3、一般,医疗保险3个月后即可查询。而养老保险要6个月后才可以查询,具体请询问当地社保办。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业按照规定建立社保关系与缴费后,需要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向异地这包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

  三、辞职后社保卡还能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1.5亿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社保法地方不执行怎么办等知识,综上所述,任何企业都需要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给职工购买社保,如果碰到单位拒绝购买的话,我们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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