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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待遇支付范围扩大或可减轻生育负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1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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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各试点城市纷纷出台居民生育保险(保障)暂行(试行)办法,扩大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范围,以覆盖、减轻居民生育负担为原则。

  随着新医改方案的公布,全民医保的步伐已经加快。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与医保联系密切的生育保障问题也提上议事日程。

  各试点城市虽然纷纷出台居民生育保险(保障)暂行(试行)办法,但居民生育保险并不是一个新的险种,只是扩大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范围。

  居民生育保险的这一“福利性”,也使得试点城市将其作为“民生工程”来推进,更加突出政府责任。

  从多个试点城市的居民生育试行办法看,各地都形成了“产前、产时、产后”的全方位保障体系,将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以及分娩期间新生儿产生的费用等纳入保障范围。

  但不支付居民生育津贴,以广覆盖、减轻居民生育负担为原则,逐步实现在基层医院居民生育零负担。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是方向

  虽然试点城市都对参保居民在异地生育作出了很人性化的规定,但据笔者调查,流动人口还是更愿意在流入地参加当地的居民医保,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不过这种愿望在短时间内将无法实现,因为城镇居民医保是属地管理,有严格的户籍限制。

  居民生育保险脱胎于居民医保,对于外来人口能否享受当地的居民生育保险待遇,试点城市都附加了条件,即生育保险参保对象为“凡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并没有突破户籍地约束。

  我们要及时研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制度运行情况,按照制度一体化、选择人性化、待遇均衡化、管理效率化和就医便捷化“五化”标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探索建立可衔接、可转移、城乡一体化的生育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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