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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有工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1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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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根据本市相关规定,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对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万女士在一家广告公司任创意总监,月薪几年前就已经上万,近年来,她一直按照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来缴纳社会保险费。今年三月,万女士喜得千金,但申领生育生活津贴时却发现,自己只能按照城保缴费的上限来领取生育生活津贴。这与万女士的工资收入有不小的差距,万女士转而要求公司支付二者间差额,但却被公司告知,女职工领取生育生活津贴之后,单位即可不支付产假工资。万女士想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根据本市相关规定,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对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由此可知,因为万女士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所以二者间不足部分的差额,应由万女士的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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