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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须在治疗结束后90日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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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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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0.5%。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职工生育保险自参保后次月起享受待遇支付。

  3、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包括:

  ⑴女职生育医疗费补贴

  ⑵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⑶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4、职工生育保险的补贴标准:

  ⑴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西经开发[2006]282号)中的相关规定为标准。具体如下:

  ①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补贴标准:

  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

  ②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元;

  ③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④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元;

  ⑤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500元;

  ⑥输卵管和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⑦女职工发生宫外孕,实施保守治疗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手术治疗的最高补贴不超过3500元。

  ⑵报销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相关规定。

  5、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

  ⑵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⑶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6、报销须在治疗结束后90日之内,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同时携带复印件)和单位证明(证明参保者为本单位职工,参加了经开区职工生育保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⑵生育保险费用资料(包括医疗票据及复印件、费用清单、医疗诊断证明书以及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住院病历 、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的复印件);

  ⑶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⑷申报计划生育费用的,还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西安市长效节育手术证明或医学证明及医学资料。

  ⑸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还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并由就诊医院提供属于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及医院等级的书面证明。经办人委托他人办理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资料概不退还,如有他用,请提前做好备份。超过时限报送资料者,费用自理。

  7、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可按照补贴标准的50%予以补贴。申报时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女方身份证复印件、女方户口所在社区或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固定职业的证明。

  8、经开区社保中心在接到报销资料后20日内对申领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计发,申报资料概不退还,如有他用,请提前做好备份。不符和条件的,书面告知并退还有关材料。

  9、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0、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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