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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发基数调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1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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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威海市近日依据《社会保险法》,对生育津贴计发基数进行了调整。之前,该市以本人的个人缴费基数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支付待遇,自7月1日起,该市调整为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档案托管、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支付标准调整为按照生育时本人所在托管机构所有档案托管、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发。今年以来,该市有626人符合领取生育津贴待遇,人均领取6955元,据测算,生育津贴计发基数调整后,享受待遇人员的生育津贴实际领取额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2007年,威海市开始打造生育保险职工个人“零负担”品牌后,经过备案医疗、定额结算等机制,合理确定出科学的定额结算标准并得到医院认可,这样,职工备案后的生育费用,包括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个人均“零负担”,职工备案后孕期检查费用,包括血常规、胎心监护、常规查胎、B超等13个项目的31次检查费用个人均“零负担”,以及计划生育的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费、流产手术费个人均“零负担”。之后,这一政策由惠及到城镇居民,一般居民每年只缴费230元,也享受到生育、孕检“零负担”待遇(无生育津贴)。2010年下半年该市实现市级统筹,职工和居民在参保地备案后,可到全市范围内备过案的任一定点机构生育、或者孕检,让群众切实感到了方便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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