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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生育服务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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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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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及享受奖励和免费服务、生育第一个子女有病残能否再生育、再婚夫妻能否再生育、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要求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答复。

  一市民咨询:听说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答复:如今,双方或一方户籍不在现居住地,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育龄夫妻,可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具体办理步骤为,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夫妻合影照片,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同时,当事人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第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此外,流动人口申请再生育的,由女方户籍地负责审批,生育政策和审批程序依据受理户籍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市民咨询:听说流动人口可在计划生育方面享受有关奖励和免费服务,具体有哪些?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答复:流动人口可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流动育龄夫妻可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于晚婚晚育者或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的相关规定享受休假;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一市民咨询:第一个子女有病残,能否凭医院的病情证明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答复:不能。独生子女病残,必须经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鉴定后,发给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的通知书后,才能申报批准,不能以其它医院的证明为依据。

  一市民咨询: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答复: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已婚农民: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现有一个子女,或现有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58-59岁女性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予以奖励,年满60周岁后,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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