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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病了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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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首部社保法刚刚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近日我省率先出台《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我省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今后还能享受和在职时一样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失业人员户籍地、失业前医疗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参保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应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按照统筹地区在职职工的缴费费率确定,缴费基数按当地职工医保最低标准确定。

  据杭州市就业局介绍,杭州目前的政策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体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按失业金的10%补贴,也就是每月104.8元;没有参加的,补贴5%,约52元。目前,杭州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约1万人。

  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时,同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保参保接续手续。办好后,就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了。原来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则不能再享受了。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还可以按规定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后,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可以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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