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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职工主动辞职不享受失业保险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1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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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初,大连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金最高涨到每人每月880元。该政策发布后,失业保险成为劳动者关注热点,但大多数人不知道失业保险金如何领。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市民关注的失业保险金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主动辞职不享受失业保险金

  针对部分失业人员想自己缴纳失业保险,工作人员解释称,失业保险必须是在职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一起缴纳。这样职工失业以后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个人单独不能参加失业保险。根据国家和省市失业保险法规规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范围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这其中包括被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是主动辞职的,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咋办理?

  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市内四区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身份,办理《失业证》。再持上述手续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科领取银行卡、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区市县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转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大连失业保险金每月涨140元—160元

  从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4月1日起,大连市将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失业保险金140元~160元,门诊医疗补助金也由原来的50元增加到70元。

  这是大连市自2006年以来第5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此次调整的具体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10年,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的,每人每月770元;户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每人每月700元。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的,每人每月880元,户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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