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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江西调整施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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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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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基础上依次调整。

  具体方案为:

  一类地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70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0元。

  二类地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64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64元。

  三类地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58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58元。

  四类地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52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52元。

  江西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综合考虑CPI增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等因素,江西省从5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平均由2008年确定的322元调整为440元,增长36.65%。调整后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达到现行最低工资的72.61%。

  本次调整全省共分为5类区域,其中一类区域由370元调整为500元,增长35.14%;二类区域由340元调整为470元,增长38.24%;三类区域由320元调整为440元,增长37.5%;四类区域由300元调整为410元,增长36.67%;五类区域由280元调整为380元,增长35.71%。5类区域级差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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