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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失业保险金最多可以领24个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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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潍坊市人社局专门下发了《潍坊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解决了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失业保险的统一。

  失业人员如何申领保险金?生病住院,如何申请补助金?自主创业有没有什么待遇?针对失业人员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记者到山东省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采访。

  失业人员要及时登记

  根据《办法》,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将本单位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缴费记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因单位原因造成未及时送达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一并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欠缴失业保险费的,应在转移失业人员档案前补齐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因单位原因造成超过期限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可凭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按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保险金最多领24个月

  《办法》明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意见还明确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工作调动失业保险关系未转移的,失业后应提供原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与调动后缴纳的失业保险年限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住院可领医疗补助金

  《办法》表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前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住院申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10日内,可凭有效证件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因急诊住院的,3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申请住院手续,出院后10日内,可凭急救中心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法》中还表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体可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各县市区应于每月15日前将申请情况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市直参保失业人员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办法》要求,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月底前,将本地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形成《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登记表》,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意见还要求,各县市区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报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相关链接:统一缴费比例

  按规定,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职工缴费以本人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的比例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因法定原因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通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偿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因合并、分立、转让的,应由合并、分立后的单位和受让单位负担其欠缴的失业保险费。

  在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同时,山东省潍坊市还进一步加强了劳动用工管理和失业调控。规定用人单位裁员达到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裁减人员方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同级人社部门报告后实施。

  市级统一管理

  实行市级统筹后,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由市、县两级管理改为市级统一管理。

  按规定,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额记账、差额结算,市级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应及时足额上缴失业保险基金。完成基金征缴计划的,失业保险基金正常超支的部分由市失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完成基金征缴计划的减收部分和超出支出计划的增支部分,将由相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自行筹资解决。

  专家说法:有效发挥作用

  据有关专家介绍,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后,可以有效地克服在失业保险地方主义、部门利益和资金分散的弊端,将资金统一调度,可帮助失业人员增多、基金支付出现暂时困难的统筹县市区渡过支付难关,有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更有效地发挥失业保险社会互济性功能,保障和促进失业保险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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