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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结构应如何调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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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纯强调失业保险的生活保障功能已很难解决日益严峻的失业问题,必须探寻更积极的失业保险机制,发挥其抑制失业和促进就业的能动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失业保险“社会稳定器”的减震作用,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

  在失业保险的支出结构方面,建议加大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方面的投入,并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就业补贴和培训补贴,帮助其改善就业环境,实行内部转岗培训,内部消化过剩人员,减少解雇员工的情况发生。

  通过调整失业保险金中用于技术培训、转岗训练费用比例的办法,从以往简单的生活保障转化为促进失业人员的重新就业,由消极保险转化为积极就业保障。

  比如,在条件允许下,可以资助不景气而被迫缩小规模时、力争不裁员而内部消化的企业;或者那些留用、吸纳高龄和残疾劳动者的企业,避免就业弱势者失业;

  资助一些条件差的企业,帮助其改善就业环境,减少离职、跳槽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可以考虑灵活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于有可行创业计划的失业者,考虑一次性发放多月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其创业的资金。

  创业者不仅可以解决自己的就业,而且还可以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是一举两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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