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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失业保险金上调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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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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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江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3月1日开始,该市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金额度将执行新的标准,具体金额将由过去的648元调整为760元,新增额度达到112元。

  据介绍,今年1月30日,江门市发文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决定从今年3月1日开始,江门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3元/小时。

  江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广东省相关条例规定,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根据最新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相应由原来的648元/月调整为760元/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各市、区要及时做好事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确保从今年3月1日开始,各市、区都要按新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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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起我市建立联动机制------失业保险与物价上涨挂钩

  CPI涨幅超3%时,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动态补贴

  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缓解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失业人员带来的生活困难,2011年起,我市建立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根据《关于实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通知》规定,当季度我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含3%)时,或季度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超过3%时,即实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

  据介绍,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当季末月低保标准的25%。补贴方式为:在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失业人员生活造成影响时,按季度启动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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