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淄博国有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由21%调整为20%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6 09:50
人浏览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人社局获悉,淄博市国有(集体)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将降低1个百分点,由21%调整为20%。

  据了解,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通知,根据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文件《关于淄博市调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批复》(鲁劳社函[2009]109号),自2011年1月1日起,降低淄博市国有(集体)企业以及由此改制的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由21%调整为20%。记者了解到,调整后,每年将减轻有关企业负担6000余万元。

  淄博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直接关系着广大参保单位的切身利益,有助于减轻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安全,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