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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转移等经典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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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5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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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权威解答嘉宾: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333综合咨询服务中心,咨询电话:22843999 12333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

  1、皇姑区郑爽问:我从2003年停缴养老保险,领了3个月的失业保险,至今一直没有补缴,如果我想继续补缴养老保险,需要多少钱?

  答:补缴金额及滞纳金需由业务部门进行核定,建议到所属养老分中心办理。

 
2、沈河区贾丹问:我以前在长春工作缴的社保,已经三年了,现在在沈阳工作,想把社保转回来,如果转,需要哪些证明和手续?

  答:在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由现工作单位劳资人员带着该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到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3、苏家屯区杜雪松问:本人于2006年1月25日至2006年7月7日缴纳了养老保险,之后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现在由于时间过长,不想把拖欠的补齐,请问是否可以重新建立账户,缴纳养老保险?

  答:不能,您需接续原来的账户缴纳。

  4、铁西区童倩问:我缴纳的是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每月往银行打入559.2元,可是在网上查询的沈阳市参保人员缴费明细中的个人账户金额为223.68元,其中金额相差很多,请问这是为什么?

  答:目前个体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此部分可在个人账户中查询到;12%纳入社会统筹,不在个人账户中体现,无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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