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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不用缴费,就可按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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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5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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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全省130多万城镇居民纳入了养老保险制度。至此,陕西省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农民工、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等各类人群,标志着陕西省统筹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全覆盖,走在了全国前列。
  社会保障制度是和谐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1984年开始起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群为全民、集体企业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由于实行县市级统筹,部分地市养老保险举步维艰,不仅无法接纳更多要求参保的人员,而且无力保证已参保人员养老金的按时发放。
  为更好地保障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1998年,陕西省颁布了《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作为全国较早实行省级统筹的省份,这一制度不仅保证了参保人员养老金的按时发放,而且有效地解决了养老资金地市间不能统筹调剂的问题。省级统筹实行后,陕西省养老保险事业驶入了“快车道”,此后,又相继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了该体系。截至今年7月底,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341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达131万人。同时,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稳步推进。截至7月底,参保人员达41万,享受待遇人数14万人。
  企业职工养老无忧后,陕西省又把目光放在了农村人口的老有所养上。从2006年起,在省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宝鸡市着手研究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于2007年7月1日起试点,2008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09年在全市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新农保制度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实惠利民,受到国家及陕西省专家学者的充分肯定,被誉为新农保“宝鸡模式”。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在全国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部署,“宝鸡模式”被作为国家出台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的“蓝本”,同年9月,新农保试点工作在陕西省全面铺开。截至今年7月底,陕西省新农保国家试点县、省级试点县和自主试点县达到了58个,共有458万人参保,88万名农村老人领取到了养老金。
  为推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努力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近日陕西省又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这一全国省级首个居民养老指导意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以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采取政府主导和城镇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凡陕西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保制度的城镇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不用缴费,就可按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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