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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在迁出地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进城落户后养老保险该如何衔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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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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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陕西省将力争使40万左右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陕西省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缴纳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对农民工进城落户后如何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具体的衔接办法作出规定。

养老保险

多种参保方式

根据出台的《实施办法》, 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在单位就业的随同单位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按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随迁未就业家庭成员,可按规定参加所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对于已在迁出地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养老保险该如何衔接呢?我省规定,农村居民落户城镇后,可参加迁入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个人自愿选择。

具体衔接办法

◆ 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由个人选择补缴费的办法或折算的办法进行衔接。

选择补缴费办法的,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期间,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由个人逐年据实补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和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差额。补缴后,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选择折算办法的,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并将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向前折算成对应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时,已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市可以直接进行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未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市、县,待该市、县正式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再予以办理,迁出地参加新农保的个人账户暂时封存。

已经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从个人户口迁入城镇次月起养老金停发,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待在迁入地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转入其个人账户。

参保程序

需向落户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按下列程序办理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 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各设区市缴费满规定年限或在县城、中心镇首次缴纳费用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向拟落户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社保经办机构指定专人受理书面申请,并做到随到、随审、随办,审核参保缴费情况后,出具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印章。

在街道办或乡镇政府领取申请表(或在市县政府网站下载)

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准备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现住房证明

向落户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申请资料

等候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初审5个工作日,复核10个工作日)

在落户所在地或原户口所在地查看公示结果(公示15个工作日后)

在街道或乡镇政府领取承租或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到当地住房保障部门领取轮候次序号

按轮候次序挑选保障性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入 住

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申请保障性住房流程图

本报讯 (记者李博海 实习生苏振民)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遇到住房困难时,可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保障性住房。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开始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申请保障性住房工作。

申 请

不受落户时限限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我省新近制定的《陕西省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暂行办法》已下发各地。

按规定,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在落户所在地不能自行解决住房困难时,可申请保障性住房,不受落户时限限制,实行与城镇居民平等条件、平等轮候,每个家庭只能按其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享受一次保障性住房。

条 件

取得户籍方能申请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家庭应当具备四方面条件:已取得城镇居民户口或城镇居民居住证;收入符合当地相应类型保障性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地相应类型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程 序

向所在地主管部门申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办法》出台后,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并按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规模将其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符合上述条件后,农民工可向相关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接受审核后方可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带来的方便。

办 法

自愿提出书面申请

按照《办法》规定申请程序为:进城落户取得居民户口的家庭在自愿原则下,由申请人向落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单位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10个工作日完成复核。公示15个工作日。

在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发给进城落户居民承租或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确认通知书,根据各地方政府规定的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轮候条件、办法进入轮候次序,最后签订配租合同或保障性住房销售合同即可入住。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需包括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用工合同约定的收入,缴税凭据)、现住房状况证明(自有产权住房面积以当地房屋产权系统登记数据为准,租住住房以租赁合同为准)等四项。

申请时,住房保障部门不得强制规定所选类型。取得居住证的家庭只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提 醒

按年度申报家庭收入等

《办法》中还规定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需按年度向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则应每年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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