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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定期生活费将上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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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7月1日起,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经市政府同意,2010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定期生活费将上调。具体标准是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增发的养老金低于2009年南京市人均月养老金水平10%(154元)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增加一元,但增发后不得超过154元。
  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分别满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10元和1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10和10元。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适当增发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定期生活费,具体是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按南京市本级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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