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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将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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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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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徐州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获悉,我市将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的具体办法是: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2009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132元)的,在不高于全省2009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132元)的范围内,适当提高调整养老金标准。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到达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继续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相关规定计发生活补助。即以2010年元月份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作为计发基数,营职及营以下干部低于计发基数的120%、团职干部低于130%、师职干部低于140%的,分别补足120%、130%和140%。生活补助的调整时间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
  以上调整方案从2010年7月1日执行,各县(市)调整基本养老金方案由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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