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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市场化服务模式探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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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部最近公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针对我国国情,笔者认为农民工养老保险应采取国家组织,借助商业保险体系进行市场化服务。具体概括为:各级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服务;国家税优扶持,单位、个人缴费;完全账户积累,独立管理运作;覆盖全国国城乡,社会共同监督。

  各级政府主导是指国家对农民工养老负有政治责任,应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推动中国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通过竞标所选定的保险公司则利用其覆盖全国的机构网络建立农民工养老服务体系;国家税优扶持是指由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保险费纳入成本核算,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免缴个人所得税,保险公司所经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业务可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把利益让给农民工;农民工养老保险业务独立经营管理,不与保险公司其他业务混营,鉴于国家财力所限不可能投入足够的统筹资金,因此不设统筹账户,只设立参保人个人账户,但个人账户可分别设立企业、政府为参保人缴纳保费或补贴的子账户,账户管理实行完全积累,账户所有权属参保人个人,退休后按账户余额支付养老金;为保证养老体系安全、健康和高效运营,要建立政府、参保人、社会中介和司法监督部门等共同参加的监督机制。

  下文就政府直接管理农民工养老的困难,国际商业机构参与社会养老的经验和中国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构想进行论述。

  一、政府直接管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困难

  1.行政事业编制增加和机构膨胀的困惑。截至2005年底,我国大陆有31个省、市、自治区,333个地级单位,2862个县级单位,41638个乡镇级单位。如果每个省级单位为管理农民工养老增加编制20人,地市级10人、县区级5人、乡镇级2人,则新增编制10万人,假设每人每年平均工资、福利10万元,则每年新增财政支出100亿元,加上办公和行政费用及服务网络建设,则每年总支出将达130亿元以上。这与精简机构、建立高效服务型政府的方向相悖。

  2.服务网络的考验。农民工亦工、亦农、亦商、亦个体。其特点:一是工作地方、单位不固定,不断迁徙,几乎一年换一个地方,有的建筑工随项目几个月就换单位;二是收入不稳定,额度变化大,且往往间歇性工作,很难连续12个月,也很难累计一生打工15年;三是“退休不固定”,包括“退休”年龄参差不齐,退休后养老地点也不确定,有人回农村老家,也有人随儿女生活。以上状况对养老金缴纳和领取退休金提出了很高的服务要求:一是要求统一的、覆盖全国的管理网络;二是全国统一的缴费标准;三是统一的服务标准。而现有城镇社保体系长期沿袭“划疆而治”的思路,目前为止,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尚未实现,有的地区甚至没有达到市级统筹,对于国家最近提出的全国统筹的计划,专家认为至少需要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初步实现。

  3.中国农民工的两栖生活方式(农民到城镇打工,以农村为家)还将持续多年。中国的城镇化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鉴于国情现状,解决农民工养老问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解决农民工养老上要重实效,要切实可行,真正为农民工带来实惠;二是要遵从养老方案的“刚性”定律,也就是说养老金是不可逆的,只能循序渐进、慢慢增加,不能降低;三是要重视服务能力和效率,养老问题事关重大,涉及亿万家庭,承诺的事情必须做到;四是要充分认识到现行“划疆而治”的养老保险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夜之间就实现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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