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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居民7月1日起可办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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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5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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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江北的城乡居民来说,有一个好消息:今后可跟城镇职工一样,办养老保险了!记者今天从江北区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江北区试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凡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本区户籍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其中,对年满60岁周岁及以上老年参保人员,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分为正常参保人员和老年参保人员两类。”江北区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16周岁至60周岁年龄段为正常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选档次并按年缴费。若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自愿申请延长缴费直至满足15年;45周岁至60周岁之间,自本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时参保缴费未间断者,可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15年。

  此外,对于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参保人员,可按照每月40元、60元、9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缴至75周岁。年满70周岁以上和超过75周岁者,统一按照60个月计算。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

  今后能领多少养老金?该人士解释,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比如,老年参保人员选择每月40元标准,则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40元,加上基础养老金我,即每月可领取120元;按60元缴费者,每月领取140元;按90元缴费者,每月领取170元。正常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账户累计储额(含利息)除以计发月数。即便个人账户资金用完,个人账户养老金仍然继续发放。

  该人士还称,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按月增发10元的基本养老金;并将建立养老金高龄增发机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中,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的基本养老金。此外,凡参保人员死亡,在死亡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能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的,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上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个月。

【出处: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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