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保险专家表示 养老应适当补充商业养老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5 18:00
人浏览
随着国内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4-2-1”结构家庭越来越多,未来养老靠谁实现已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而近年来人们保险意识开始不断增强,许多人开始思考单纯的社会养老保险能否为退休后的老年生活提供足够的保障。在近日恒安标准人寿山东分公司组织的以“养老与保障”为话题的座谈会上,省城保险专家普遍指出,广大市民可适当考虑补充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来保障自己的未来生活。

  三大途径筹备养老金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的王教授在座谈会上表示,目前,我国养老体系主要有三大支柱。首先是公共养老金,这部分通过税收、社会保障等方式提供,是公共管理体系下的保障,也是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其次是企业年金,这部分养老金不是所有企业都有,仅有部分效益好的企业员工能够享有,而各企业养老计划及提供的保障水平也各有不同。最后就是自愿型个人养老储蓄,当前包括众多养老银保产品和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产品。

  “在我国养老体系的这三大支柱中,国家已经集中于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并逐步发展企业年金以作为对社会养老保险体现的有利补充。但在相当一段时间里,要使我国的养老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尚需依靠个人的退休养老计划支撑。不过现在的养老险产品,年龄大多数限定在60岁以下,这就需要大家在中青年时期就开始准备。”王教授建议,如果个人现在有一定的经济结余,可适当考虑补充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险兼顾保障与分红

  商业养老保险与其他的保险类似,投保人都可自由选择投保的年限和金额。一般来说,投保越早,被保险人日后能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据恒安标准人寿的一位保险专家介绍,商业养老保险相对社会养老保险来说,保障功能更为全面,社会养老保险一般只针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经济来源的人群提供保障,保障条件相对严格,而达到领取标准后能领取的养老金也比较有限。商业保险除了在投保期内对被保险人提供重疾或身故方面的保险保障外,在缴费期结束后,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金直至保险合同终止这段时间内,被保险人依然享有保险保障,也就是说,如果保险人在退休后出现重大疾病致残或身故,依然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赔付。

  另外,商业养老保险还具有分红功能。据专家介绍,商业养老保险的分红功能采取复利滚存的方式,这样算来比自己在银行存入养老金的收益要高很多。除了每年的分红外,还有部分商业养老产品具有终了红利分配,假设投保人为自己购买的养老保险在80岁时合同终止,那么他除去常规的红利收益外,还能一次性领取到几十万元的终了红利,从红利收益方面来讲,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更为突出。

  两种养老保险模式要互相结合

  恒安标准人寿山东分公司个险部的理财经理杨茹向记者表示,一般来说,养老保险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收益确定型,国际上通称为DB模式,另一种为缴费确定型,通称为DC模式。“2008年的经济危机,给DC模式下的养老金很大的冲击。因为DC的资金会以各种形式进入股票市场,需要参与人承担投资风险,如美国401k计划下的养老金,在金融危机中受创,大幅缩水,但DB模式的养老金受的影响非常小。”

  因此杨茹建议,个人养老规划可以将DB和DC两种模式组合起来。买房、基金定投等与DC模式相似,收益可能会很高,但风险也很高,因此不能确定。而保险公司的商业养老保险属于DB模式,可以固定金额,终身领取,应对长寿的风险。以恒安标准人寿一款DB型养老年金产品为例,投保人年龄越大,领的越多,领取开始后还能继续获得红利,每年养老金领取水平均有递增,应对了通货膨胀,同时,还可以提供各类附加险种组合计划,一揽子解决家庭大病医疗以及子女保障和教育等问题。 (记者王 露)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