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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解决好30万人养老是大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5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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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5月7日,新疆召开了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工作会,公布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这将惠及我区30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这是一条鼓舞民心的好消息。

  上年纪的人都知道,“五七工”“家属工”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或城镇街道居委会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他们辛苦工作了一辈子,退休后却什么保障也没有。

  据了解,我区现有城镇人口中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为183万人,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和享受退休金人员为133万人,尚有50万人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其中有30万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五七工”“家属工”等未能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是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历史条件决定的。现在出台政策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问题既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需要,又是完善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民生的需要。

  这些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部分人的生活保障问题,一方面动员各级政府和企业在低保、住房、就医、子女上学、就业等多方面帮助解决了不少实际困难,特别是2008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政策建立了城镇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办法,已有21万人享受了生活补贴。其中“五七工”11万人领取了月人均150元的生活补贴;享受低保的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10万人领取了月人均50元的生活补贴。另一方面,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争取国家出台政策帮助解决这部分群众生活的实际困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极大关怀。

  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确保他们老有所养,有尊严地生活,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试行办法》规定,我区将把具有城镇户籍且在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经与城镇国有或集体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尽可能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这一惠及30万人的政策将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强制参保,办结时间到明年年底前。针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大、缴费困难的实际,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采取三项措施帮助他们补费参保。

  从这个《试行办法》,我们可以看出,自治区党委、政府解决30万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问题的决心。这是一项惠民政策,惠民就是为了利民,有利于人民把握自己的权益,有利于人民幸福感和归宿感的确定,有利于人民在社会中实现自己、满足自己的需求。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确保他们老有所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的关怀,也是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家庭社会和谐,有利于增强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在办理这件事时,认真负责,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真正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好。

【出处: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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