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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有待完善的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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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兴未艾,养老保险观念正逐步被广大职工所接受。但是,在新旧制度转轨过程中仍面临六大问题急需解决。

一、保险制度统一问题。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模式较多。新闻媒介说国家将要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但迟迟未见出台。有关人士预测:随着各地保险基金积累规模的差距逐步拉大,国家扩大统筹范围可能遇到的阻力也就越大。一些地方政府想出台新的改革措施,又怕和国家统一的方案不衔接,诸多因素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减慢。

二、保险基金积累问题。

目前的养老保险统筹功能发挥得比较好,但积累仍是问题,主要是受“吃财政饭”的制约和企业效益滑坡的影响,保险基金积累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随着离、退休人数占在职人数的比例逐年上升,下代人养活上代人越来越困难,一些地方开始动用历年的积累,使积累规模开始下降。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支付危机,不得已降低退休人员的保障水准,引起了退休人员的不满,不少在职人员也开始担心将来还能不能拿到养老金。

养老保险改革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和改革后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一部分退休人员,其全部离退休费用由保险机构独家承担,是造成保险机构支付危机的直接原因。有关人士认为,采用扩大保险覆盖面的做法虽能暂时缓解基金矛盾,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政府可以利用企业改制的机遇,采取措施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风险,解决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这一历史性问题。

三、保险基金增值问题。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只能用于购买国债和存入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在境内外进行其它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这样做有利于基金的安全。但是,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基金投资渠道限制后,国家又不断不调银行储蓄利率,同期的国债得率虽然较银行储蓄利率略高,但也不能保证基金有效增值。银行储蓄和国债收益率有时甚至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保险基金贬值。如何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拓宽基金投资渠道、怎样强化保险机构主动做好基金增值工作仍是个大问题。

四、保险基金转移问题。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只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养老保险基金或者仅转个人缴费部分。不少人对此持不同看法。认为在没有实现包括各地区、各行业在内的全国统筹之前,地区、待业之间的售货员流动不平衡,带来的必定是各种养老保险补偿金的出现。职工调动时,调入出地保险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重复缴费给流动售货员带来困惑:“同样是共产党领导的下放部门,制定出来的保险政策为什么就打架呢?”人们企盼政府能制定出超脱地区或行业利益的基金转移办法。

五、待遇计发办法问题。

企业职工退休后享受的待遇已经根据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多少来决定,但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享受的仍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退休待遇。一些地方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的多少,不是由保险机构这样的事业性组织而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去核定,形成缴费与待遇出现脱节。人们企盼国家能尽快废除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尽快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待遇计发办法。

六、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问题。

不少地方仍未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而保险机构又苦于养老保险金的收缴困难,迟迟不肯搞社会化发放。本以为缴了保险费,退休后的养老金就没问题了,但是,由保险机构委托单位发放养老金,经济效益较差的单位拖欠离退休费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离退休人员没有从改革中得到实惠,在职人员对此也有看法。人们企盼政府能尽快拿出一个社会化发放时间表,好让群众有个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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