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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为3428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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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了解到,今年广安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为3428元,最高标准为5713元。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原“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作了新的解释,现称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并以此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563元。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100%范围内确定,缴费比例为20%。为向市级统筹过渡,加强规范管理,我市统一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凡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今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最低标准为3428元,最高标准为5713元。一次性向前补缴5年标准为20365.9元。市社会保险局提醒各参保人员务必于2010年12月20日前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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