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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强农惠民政策及资金补贴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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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5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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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孙金玲率各处室负责人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就广大群众关注的强农惠民政策及资金补贴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

“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于今年7月1日起全面铺开。”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这将比之前实施方案拟定的2012年实现全覆盖目标提前两年半的时间,试点进度明显加快。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我区从2009年9月开始着手进行试点的各项筹备工作,2009年11月份正式启动试点,覆盖范围达到应参保范围的10%,拉萨市城关区日喀则地区日喀则市、山南地区扎囊县、那曲地区那曲县、昌都地区昌都县、林芝地区林芝县、阿里地区噶尔县等7个县(市、区)被正式批准列入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凡在试点县(市、区)行政辖区内具有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牧区居民,均可自愿参加新农保。在基金筹集方面,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方式进行筹集。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员每年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一个档次进行缴费,并准许参保人自愿多缴,多缴多得。不设置补缴“门槛”,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应当参保缴费。

政府补贴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两个部分,其中:基本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个人缴费补贴每人每月30元,由地方财政安排,对重度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所有缴费补贴由自治区、地(市)、县三级财政按8:1:1的比例承担。

养老金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牧区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享受由新农保基金按月支付的55元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领取标准为参保人60周岁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除以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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