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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家庭享受优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5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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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重庆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纳入统筹城乡发展和重大民生工程,加大财政投入。在此基础上,我市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衔接、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家庭补贴制度。

  实践证明,通过不断努力,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不仅政治上感到光荣,经济上也得到了实惠。

现在,继我市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时增发5%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时增发3%基本养老金政策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后,2009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开展试点工作的15个区县,对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并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该项政策实施以来,已有15万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到这一待遇,使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在经济上得到更多的实惠,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特殊优惠政策,有利于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欢迎。广大群众纷纷表示,这样的政策体现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爱,得民心、惠民生,期待着这样的好政策能在全市普遍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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