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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企业离退休人员认证养老金领取资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5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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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起至7月底前,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对全市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进行资格认证。体弱多病者还可享受企业劳资(退管)人员的上门服务。随后,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对指纹信息比对,无法比对的需重新认证,未认证的暂停养老金发放。

  认证人员范围及办法:

  2009年12月底前在册的企业离退休人员 (含退职)、2009年12月底前在册的遗属。

  太原市内居住并已采集指纹的离退休人员,填写《核对表》,使用专用墨在《核对表》指纹按捺处按捺本人指纹,由企业劳资(退管)人员核实表中内容当面收取;市内居住未采集指纹的离退休人员,在填写《核对表》相关信息后到现居住地社区签字、盖章,由企业劳资(退管)人员核实后当面收取。

  异地居住已采集指纹的离退休人员,企业要将《核对表》、专用墨邮寄其居住地,由本人使用专用墨在《核对表》指纹按捺处按捺指纹后寄回企业;异地居住未采集指纹的离退休人员,企业要将《核对表》及胸卡邮寄其居住地,由本人佩戴胸卡照一张2寸彩照后,携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在照片上认证签章,表格、认证签章后的照片寄回企业。

  市内居住的遗属在填写《核对表》相关信息后到现居住地社区签字、盖章,由企业劳资(退管)人员核实后当面收取。

  异地居住的遗属企业要将《核对表》及胸卡邮寄其居住地,由本人佩戴胸卡照一张2寸彩照后,携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在照片上认证签章,认证签章后的表格及身份证复印件寄回企业。

【出处: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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