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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养老金领取资格本月开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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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5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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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本月起至6月28日,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需参加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验证的,从7月份开始,其养老金将暂停发放。据悉,验证涉及全市50多万名离退休人员。

居住在市区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可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劳保站办理认证手续。因高龄、重病、住院、严重残疾等原因不能前往办理认证的,可向就近的劳保站提出申请,统一由工作人员上门办理认证手续;居住在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和原江浦县、原六合县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可在居住地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跨年度认证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应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办理认证手续时,被认证人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社会保障卡或提供社会保障卡号;居住在外市的被认证人员,须提供由居住地社会保险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当年生存证明材料;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被认证人员,须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也可由市台联出具相关生存证明;居住在国外的被认证人员,须提供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

而居住在异地并通过邮汇方式领取养老金或定期救济费的,采取邮寄“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和定期救济费资格认证通知”的方式,凭当地社会保险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认证人当年生存证明材料办理认证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认证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可委托他人办理代认证手续。代认证人员除按规定提供被认证人相关资料外,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凡在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28日参加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免费健康体检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认证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其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将从2010年7月起暂停发放,直至办理补认证手续后的次月恢复发放。

【出处: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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